首页 > 精选解答 > 施工合同纠纷精选解答 > 承包人违约致合同解除后该如何处理

承包人违约致合同解除后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09.28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277人
律师解析:
承包人违约致合同解除,按以下方式处理:
工程价款结算方面,已完成且质量合格部分,发包人按约定支付价款;质量不合格,承包人负责修复,修复后合格,发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该部分价款。
违约责任承担上,合同有约定,承包人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承包人要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已购材料及设备,按发包人要求撤出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未及时撤出,要赔偿发包人增加的费用。
若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害,像工期延误使发包人额外支出费用,承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发包人可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承包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比如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承包人承接了小胡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小朱出现违约行为,小胡决定解除合同。此时工程部分已完成,但存在质量争议。小朱认为已完成部分应按约定支付价款,小胡则指出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需修复合格后再支付,且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并做好已完工程等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小朱未及时撤出设备和人员。

案情分析:

1、关于工程价款结算,若已完成部分质量合格,小胡应按约定支付价款;若质量不合格,小朱负责修复,修复后合格小胡支付价款但小朱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小朱无权请求支付该部分价款。
2、违约责任承担方面,若合同有约定,小朱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其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小朱需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未及时撤出机械设备和人员,应赔偿小胡因此增加的费用。若小朱违约给小胡造成其他损害,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小胡还可要求其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后果。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西安建设工程纠纷魏宪合律师 已认证
4.9分 服务10万+人 执业16年
专长:

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优势:

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荣誉:

优秀律师等 1项荣誉

电话:

15991606273

律师简介:魏宪合律师,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自执业以来,魏律师专注于处理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始终坚持认真严谨、精益求精的态度,注重时效性,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魏律师为人诚实守信,做事认真负责,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清晰的思辨能力和高效的应变能力,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赞誉。

更多>
魏宪合律师,已执业16年,执业地区为陕西西安,认证执业律所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擅长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991606273,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