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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对女儿继承的财产有无份

时间:2026.09.28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05人
律师解析:
女婿对女儿继承的财产是否有份,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女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财产,并且被继承人没明确说这财产只归女儿一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女婿有份。因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
但要是被继承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里确定财产只归女儿,那这就是女儿的个人财产,女婿没份。
如果女儿是在婚前继承的财产,这属于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女婿同样没份。因为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延续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女婿对女儿继承的财产有没有份,主要取决于继承时间,以及被继承人有没有明确财产的归属。要是想避免纠纷,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里明确财产的归属。夫妻双方也可以签订协议,对财产进行约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丽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笔财产。小朱认为自己作为小丽的丈夫,对这笔财产也有份,而小丽则觉得不一定。双方产生争议。实际上,小丽父亲在生前并未留下遗嘱明确该财产只归小丽一人。并且小丽是在与小朱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这笔财产。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小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财产,且被继承人未明确表示该财产仅归小丽一方所有,所以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有份。
2、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确定财产只归小丽一方,那么该财产属于小丽的个人财产,小朱无份;若小丽是在婚前继承财产,此财产属于小丽的婚前个人财产,小朱同样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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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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