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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还款份额要如何来确定

时间:2026.09.2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89人
律师解析:
共同借款人还款份额有以下确定方式。
若共同借款人之间有约定,就按约定确定还款份额。因为合同遵循相对性和意思自治原则,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各方就有法律约束力。
要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据《民法典》,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全部债权人均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是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请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是连带债务。在连带债务情况下,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追偿,还相应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确定连带债务人份额时,通常按出资比例确定。像多人共同借款用于经营项目,就能根据各自出资情况确定还款份额。若难以确定出资比例,就视为份额相同,即平均分担还款责任。
建议共同借款人在借款时,尽量明确约定还款份额,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应及时协商确定份额,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共同向小许借款用于经营项目。借款时,小朱、小李和小胡未就还款份额作出明确约定。项目经营一段时间后需还款,小朱认为应按各自出资比例确定还款份额,但小李和小胡表示不清楚各自出资情况,要求平均分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在借款时未就还款份额作出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他们对小许的债务构成连带债务。
2、在确定连带债务人的份额时,一般按照出资比例确定,但本案中难以确定出资比例,所以应视为份额相同,即小朱、小李和小胡应平均分担还款责任。若其中一人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小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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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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