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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处于执行阶段,做保全还有必要么

时间:2026.09.26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862人
律师解析:
官司进入执行阶段,一般不用做诉讼保全,可采取执行措施。
诉讼保全是在诉讼中,法院为保障生效判决执行或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执行阶段则是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有多种执行手段,像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等。这些执行措施比诉讼保全更直接有效,目的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
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发现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执行困难,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这些措施和诉讼保全类似,但属于执行措施,并非诉讼保全。
所以,官司到执行阶段,通常依靠法院执行手段就行。但出现特殊情况,可申请执行措施来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的经济纠纷官司进入执行阶段。小朱认为此时没必要做诉讼保全,应直接采取执行措施;小胡则觉得仍有必要进行诉讼保全。法院已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小胡履行义务,小朱发现小胡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担心执行困难,不知该申请诉讼保全还是执行措施。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官司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本身具备多种执行手段,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等,这些执行措施比诉讼保全更直接有效,所以通常没必要做诉讼保全。
2、若存在特殊情况,像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可能导致执行困难,此时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这属于执行措施范畴,而非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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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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