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申请离婚能不能离成
时间:2026.09.26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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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哺乳期女方
申请离婚,通常能离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女方在孕期、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
提离婚,但
女方提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意味着法律赋予了哺乳期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权利。
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女方在哺乳期提离婚,要是有
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况,法院调解无效就应
准予离婚:一是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二是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五是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
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样应准予离婚。所以,女方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请求大概率会获法院支持。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
结婚后育有一子,小朱尚在哺乳期。小朱发现小许与他人同居,遂向法院申请离婚。小许认为孩子尚小,不同意离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女方提出离婚是被允许的,小朱在哺乳期
提出离婚符合法律规定。
2、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小朱有证据证明小许与他人同居,属于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若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小朱与小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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