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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讲男女关系算不算诽谤

时间:2026.09.26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974人
律师解析:
判断口头讲述男女关系是否构成诽谤,得看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诽谤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要是口头讲的男女关系是无中生有、恶意编造的虚假内容,传播后损害他人名誉,降低其社会评价,就可能构成诽谤。例如,故意编造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四处传播,让他人在生活和工作中遭异样眼光和负面评价,就符合诽谤构成要件。
但要是讲的是客观事实,即便涉及男女关系,也不构成诽谤。还有,只是在小范围、无恶意地提及,没造成他人名誉受损的严重后果,一般也不认定为诽谤。
要是被诽谤了,被诽谤人能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造成了损失,还能要求赔偿。要是诽谤情节严重,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诽谤罪的标准,被诽谤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同事。小胡为报复小朱,故意编造小朱和小丽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虚假内容,并在公司里四处传播。这导致小朱在工作和生活中遭受他人异样眼光和负面评价,社会评价明显降低,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构成诽谤,而小胡却称只是闲聊不构成诽谤。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诽谤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小胡故意编造小朱和小丽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虚假内容并传播,致使小朱社会评价降低,符合诽谤的构成要件。
2、小朱作为被诽谤人,可要求小胡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若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损失。若诽谤情节严重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诽谤罪的标准,小朱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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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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