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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放置物品绊倒人,责任怎样划分

时间:2026.09.26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957人
律师解析:
路上放物品绊倒人,责任划分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在公共道路放物品,导致他人绊倒受伤,放物品的人一般要担侵权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公共道路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担责。放物品的人有义务保证行为不危害公共安全,放物品影响通行有过错,就得对损害后果负责。
道路管理部门有过错,也可能担责。道路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若没及时发现并清理路上物品,没尽到管理维护义务,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像道路管理部门有定期巡查职责,却没在合理时间发现并移除障碍物,就得担责。
被绊倒的人自身有过错,比如走路不专心、速度太快,会减轻放物品者或道路管理部门的责任。法院会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确定具体责任比例。
解决措施和建议方面,放物品者要避免在公共道路放置妨碍通行的物品,若已造成他人损害,应积极承担责任。道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及时清理障碍物。被绊倒者自身也要注意安全,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损害。

案情回顾:

小朱在公共道路上放置了一个箱子,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小何路过时,因专注看手机未注意到箱子,被绊倒受伤。小何认为小朱应承担全部责任,小朱则觉得小何自己走路不专心也有过错。同时,小何认为道路管理部门未及时清理箱子也应担责,道路管理部门称已按规定巡查,此次未及时发现属意外。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朱在公共道路放置物品妨碍通行致小何受伤,有义务确保行为不危害公共安全,存在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
2、道路管理部门负有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职责,若未及时发现清理物品,未尽管理维护义务,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需看其是否按规定巡查及有无合理发现障碍物的时间。
3、小何自身走路时注意力不集中,存在过错,会减轻小朱或道路管理部门的责任,法院会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确定具体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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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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