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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分居的夫妻,离婚手续要怎么办

时间:2026.09.24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31人
律师解析:
两地分居的夫妻办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
先说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要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登记。申请时,要带上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共同签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且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就会予以登记,发离婚证。
要是双方达不成离婚协议,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通常是原告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准予离婚。
给大家的建议是,能协议离婚就尽量协议离婚,省时省力。要是协议不成,再考虑诉讼离婚,诉讼时要注意管辖法院的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工作原因两地分居,感情逐渐破裂,两人决定离婚。小朱希望协议离婚,认为这样简单快捷,而小丽则担心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保障自己权益,想通过诉讼离婚。小朱认为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能协商一致,没必要走诉讼程序,两人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两人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时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若两人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小丽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等。法院审理时会先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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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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