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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拍卖所得会给到第二个债权人吗

时间:2026.09.2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27人
律师解析:
房子拍卖所得能不能给到第二个债权人,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房子设有多个抵押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以下规则清偿:已登记的抵押权,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如果第二个债权人的抵押权登记时间在第一位债权人之后,房子拍卖所得清偿第一位债权人债权后还有剩余,剩余部分就会用来清偿第二个债权人的债权。
若没有抵押等担保物权,是普通债权,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执行所得价款先扣除执行费用,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这种情况下,拍卖所得清偿优先债权后有剩余,第二个债权人能按比例拿到相应款项。
所以,房子拍卖所得能否给到第二个债权人,由债权性质、有无担保物权和清偿顺序等因素决定。建议债权人密切关注拍卖进程,了解自身债权的性质和清偿顺序,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朱和小李分别借款,并以自己的房子为小朱设定了抵押权且办理登记。借款到期后小许无力偿还,房子被拍卖。小朱认为拍卖所得应先偿还自己的债权,小李则觉得自己也能获得部分款项,双方就房子拍卖所得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许的房子上设有多个抵押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小朱的抵押权已登记且先于小李,若房子拍卖所得在清偿小朱债权后还有剩余,剩余部分会用于清偿小李的债权。
2、若不存在抵押等担保物权,而是普通债权,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优先受偿债权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若拍卖所得在清偿优先债权后有剩余,小李可按比例获得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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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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