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办案流程精选解答 > 虚假诉讼的民事救济方式有哪些

虚假诉讼的民事救济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6.09.23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848人
律师解析:
虚假诉讼当事人为非法目的,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下面说说相关民事救济方式。
受虚假诉讼侵害的第三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是第三人因非自身原因没参加诉讼,且有证据证明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有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要是原诉讼还在进行,案外人发现有虚假诉讼情况,能向法院提异议,提交证明虚假诉讼的证据。法院审查后,若认定异议成立,会纠正相关诉讼行为。
受侵害方还能要求虚假诉讼行为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为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致损的,要担责。受损害方可要求行为人赔偿因虚假诉讼遭受的经济损失,像律师费误工费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为谋取非法利益,虚构债务关系,伪造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小静作为与案件有利益关联的第三人,因不知情未能参加诉讼。法院做出判决后,小静发现该判决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案外人小许在了解情况后,发现这是一起虚假诉讼,向法院提出了异议。

案情分析:

1、小静作为受虚假诉讼侵害的第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内容错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2、小许在原诉讼进行中发现虚假诉讼情况,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据,若法院审查认定异议成立,会对相关诉讼行为予以纠正。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静作为受侵害方,可要求小朱与小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因虚假诉讼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律师费、误工费等。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