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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结束双方是否都要到场

时间:2026.09.2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07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得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要是没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都得到场才能完成离婚登记,领到离婚证。双方得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按工作人员指引,完成身份验证、签署离婚协议书等程序。只有双方同时到场,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建议有离婚打算的夫妻,提前了解好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和流程。在冷静期内,双方也可以再慎重思考婚姻关系是否真的无法挽回。如果冷静期结束决定离婚,要记得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避免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他们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进入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冷静期过去后,小朱按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但小丽却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前往。小朱认为离婚是两人共同决定,小丽应配合完成手续;小丽则觉得自己还未考虑好,不想现在就离婚。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本案中冷静期内双方均未撤回申请。
2、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丽未前往申请,按规定应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无法完成离婚登记流程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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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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