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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执行异议后执行回转要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6.09.21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842人
律师解析:
执行回转指执行完毕后,因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人员要采取措施,把执行标的恢复到执行开始前的状态。提执行异议后执行回转要满足这些条件:
执行程序得已完毕。这是执行回转的时间要求,若执行程序没结束,就不存在执行回转,可通过执行异议等程序直接纠正执行行为。
执行依据要被依法撤销。执行依据是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像判决书、裁定书等。只有这些执行依据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撤销或变更,才有执行回转的前提。比如原判决被上级法院通过再审程序撤销。
要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执行回转得有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依据,文书明确了执行回转的内容和方式。执行法院依据新文书,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回转是为纠正错误执行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若符合上述条件,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依据法院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小胡的财产,执行程序完毕后,小胡认为该判决书有误,提出执行异议。经上级法院再审,原判决被依法撤销。但小朱拒绝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小胡遂要求执行回转。

案情分析:

1、本案中执行程序已经完毕,符合执行回转的时间要求。若执行程序未结束,可通过执行异议等程序直接纠正执行行为,而无需执行回转。
2、执行依据即原判决书被上级法院通过再审程序依法撤销,具备了执行回转的前提条件。
3、执行回转需有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为依据,执行法院应依据新文书责令小朱返还财产,若小朱拒不返还,可强制执行,以此纠正错误执行给小胡造成的损害,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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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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