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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撤回起诉是否需上诉人表示同意

时间:2026.09.21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224人
律师解析:
二审撤回起诉,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要其他当事人同意,二是要经过法院审查。
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起诉会影响其他当事人权益。一审判决因上诉不生效,要是允许一方随意撤回起诉,另一方就会失去一审判决带来的利益保障。所以上诉人在二审申请撤回起诉时,必须取得其他当事人同意,这样能保障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其因一方撤回起诉受损。
就算其他当事人都同意,法院也会对撤回起诉申请进行审查。法院会考量撤回起诉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若存在这些情况,法院不会准许撤回起诉;若不存在,则可以准许。
总之,二审撤回起诉要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就必须同时满足其他当事人同意和法院审查通过这两个条件。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小朱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程序中,小朱考虑到自身情况,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小李认为若小朱撤回起诉,自己将丧失一审判决可能带来的利益保障,不同意小朱撤回起诉。小朱坚持申请,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二审程序里,当事人申请撤回起诉涉及其他当事人权益。一审判决因上诉不生效,若允许一方随意撤回起诉,会使另一方丧失通过一审判决所获得的利益保障,所以上诉人在二审中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取得其他当事人同意,本案中小李不同意小朱撤回起诉有合理依据。
2、即便其他当事人同意,法院仍要审查撤回起诉申请。法院需考量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若存在则不予准许,不存在则可以准许,以此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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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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