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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协议离婚,具体流程是什么样

时间:2026.09.21 标签: 涉外专长 涉外婚姻 阅读:1448人
律师解析:
外国人协议离婚流程因是否在中国内地结婚而异。
若在境外结婚,无法在中国内地进行协议离婚,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若在中国内地结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可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登记
第一步是申请。双方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填《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初审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无误就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
第三步是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第四步是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持规定证件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机关进行审查。
第五步是登记(发证)。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离婚证。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中国人,小胡是外国人,二人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后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他们前往小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后,顺利进入冷静期。但冷静期内小胡反悔,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却认为既然之前已协商好就不应撤回,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外国人与内地居民自愿离婚且协商一致,可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小朱和小胡符合此条件,其申请离婚登记的行为是合法的。
2、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小胡撤回申请的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小朱的观点缺乏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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