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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公交摔倒家属无扣薪陪护是否有陪护费

时间:2026.09.21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995人
律师解析:
乘公交摔倒,即便家属陪护没被扣薪,也能主张陪护费。在侵权责任里,要是受害人侵权行为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护理,侵权人就得承担护理费用。
依据《民法典》,护理费要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要是护理人员有收入,就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要是护理人员没收入,或者是雇的护工,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所以,就算家属陪护没扣薪,没有实际收入减少,也能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定陪护费。
家属若要主张陪护费,得收集相关证据,像医院开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的证据等。公交公司对乘客有安全保障义务,要是因为公交司机操作不当、车辆故障等,导致乘客摔倒,公交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就包括合理的陪护费。

案情回顾:

小朱乘坐公交时,因公交司机操作不当,导致小朱摔倒受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小朱家属对其进行陪护,但家属无扣薪损失。小朱向公交公司主张陪护费,公交公司认为家属未产生实际收入减少,不应支付陪护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侵权责任中,当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时,侵权人应承担护理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所以即使小朱家属无扣薪损失,公交公司也应按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支付陪护费。小朱需收集医院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的相关证据等以主张陪护费。公交公司对乘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司机操作不当致小朱摔倒,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合理的陪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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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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