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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阶段是不允许去起诉离婚的

时间:2026.09.20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37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两个限制起诉离婚的阶段。
第一个阶段涉及特殊时期的女方权益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考虑到该阶段女方身体和心理都比较脆弱,需要稳定环境调养恢复,胎儿和婴儿也需要良好成长环境。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除外。例如女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男方坚持离婚,法院可能会受理。
第二个阶段是针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么规定是为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避免司法资源浪费,也给双方冷静思考、修复感情的时间。如果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像一方实施严重家庭暴力等,原告可随时起诉。
如果正处于这些限制阶段,当事人要清楚相关法律规定。若符合起诉条件,可收集好证据,走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若不符合条件,建议先冷静,尝试修复感情,等时机合适再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丽怀孕后,小朱因与小丽产生矛盾,向法院提出离婚。小丽认为自己处于怀孕期间,小朱不应在此阶段提出离婚。另外,小何与小静曾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没过五个月,小何又以相同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小静认为小何不应在短时间内再次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目的是保护妇女和胎儿的合法权益。小朱在小丽怀孕期间提出离婚,若不存在女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等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法院不应受理小朱的离婚请求。
2、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小何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五个月再次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以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给予双方冷静思考、修复感情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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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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