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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是不是得两个人一起去才行

时间:2026.09.1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44人
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申请要夫妻双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自愿离婚,要签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还要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申请离婚时,双方得亲自填《离婚登记申请书》,在婚姻登记员见证下签名。因为离婚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分割等大事,得是双方真实意愿。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30天内,要是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能拿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要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要是没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建议夫妻在决定离婚前,充分沟通,慎重考虑。申请离婚后,冷静期内要认真思考,避免冲动做决定。冷静期届满后,记得按规定时间去申请离婚证,以免耽误。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两人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填写了《离婚登记申请书》并签名。在离婚冷静期的第15天,小朱反悔不想离婚,于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小丽则认为既然已经申请离婚,就应该继续办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共同申请,小朱和小丽的申请符合程序。
2、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小朱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小丽虽有异议但法律赋予了一方撤回的权利,所以小朱的撤回行为有效。
3、若双方后续仍想离婚,需重新按照程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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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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