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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两个被执行人的执行先后

时间:2026.09.1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97人
律师解析:
确定两个被执行人的执行先后,要根据不同情形判断。
如果两个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申请执行人能选择先执行其中任一被执行人。法院会根据申请,对被选的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的一方履行全部义务后,可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要是按份责任,法院会按照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分别对被执行人执行,一般没有先后顺序,会同时推进执行进程。
存在担保关系时,若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有约定就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应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既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法院也会考虑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若一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一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通常会先对有财产的被执行人执行。等发现无财产一方有财产时,再对其执行。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胡、小丽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胡、小丽承担还款责任。小许申请强制执行,小胡和小丽承担连带责任。小许选择先执行小胡,小胡履行全部义务后认为应两人共同承担,不应自己先全部偿还,向小丽追偿遭拒。同时,小何对小许债务提供了物的担保,小静为人的担保,未约定担保顺序。

案情分析:

1、因小胡和小丽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小许有权选择先执行其中任一被执行人,法院依申请对小胡采取执行措施合法。小胡履行全部义务后,有权向小丽进行追偿。
2、对于小何的物的担保和小静的人的担保,因未约定担保顺序,若小许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小许应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若小何是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小许可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要求保证人小静承担保证责任。
3、若执行时发现小胡有可供执行财产,小丽暂无财产,法院通常会先对小胡执行,待发现小丽有财产时,再对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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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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