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嫁出去的女儿能拿到
工亡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法定继承里子女是第一顺序
继承人,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区分女儿是否出嫁。
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可按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嫁出去的女儿作为工亡职工的
直系血亲,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权利。
要是工亡职工生前没留
遗嘱对工亡赔偿作特别安排,嫁出去的女儿就和配偶、父母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参与分配。分配时通常均等,但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能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
若遇到工亡赔偿分配
纠纷,相关
当事人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
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相关工亡赔偿。小许的女儿小丽已出嫁,小许的配偶小朱和父母认为小丽嫁出去了不应参与分配工亡赔偿,而小丽认为自己作为女儿有权利参与分配,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等,并未区分女儿是否出嫁。小丽作为小许的女儿,是直系血亲,享有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的权利。
2、若小许生前未留遗嘱对工亡赔偿进行特别安排,小丽与小朱及小许的父母应共同参与分配工亡赔偿。分配时一般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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