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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警察欺骗产生损失可要求赔偿么

时间:2026.09.14 标签: 刑事辩护 国家赔偿 阅读:1079人
律师解析:
警察执行职务时若有欺骗行为,导致当事人损失,当事人能要求赔偿。按照《国家赔偿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出现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况且造成损害,受害人可依法获得国家赔偿。警察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代表国家。
若警察欺骗行为属违法行使职权,且和当事人损失有因果关系,当事人可申请国家赔偿。赔偿程序是先向实施该行为的公安机关即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要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赔偿。若决定不赔偿,或当事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但要是警察行为不在执行职务范围内,或不属于违法行使职权,可能无法获国家赔偿。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依具体情况,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追究相关人员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一起案件被警察小何询问。小何谎称掌握了小朱犯罪的确凿证据,让小朱承认了一些莫须有的事实。小朱基于此配合调查,后发现自己的名誉受损,生意也受到影响,产生了经济损失。小朱认为小何的欺骗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赔偿,但小何所在公安机关认为小何的行为不构成违法行使职权,拒绝赔偿。

案情分析:

1、依据《国家赔偿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若小何的欺骗行为属于违法行使职权且与小朱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小朱可申请国家赔偿。
2、小朱应先向实施该行为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该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决定不予赔偿或小朱对赔偿有异议,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若小何行为不属于执行职务或不属违法行使职权,小朱可通过民事诉讼追究相关人员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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