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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外观专利侵权该用什么方式界定

时间:2026.09.13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1141人
律师解析:
界定珠宝外观专利侵权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判断是否侵权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考虑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对于全面覆盖原则,要把被控侵权珠宝和专利珠宝的外观设计做对比。要是被控侵权珠宝的外观设计涵盖了专利外观设计的所有设计特征,就可能构成侵权。举个例子,专利珠宝是有特定形状和图案的吊坠,被控侵权吊坠的形状和图案和专利的完全一样,就符合全面覆盖原则。
等同原则指的是,即便被控侵权珠宝和专利珠宝外观设计并非完全相同,但在手段、功能和效果上基本相同,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用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比如专利珠宝图案从方形稍改成类似的菱形,功能和视觉效果基本一致,就可能按等同原则认定侵权。
还要考虑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里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能用来解释图片或照片表示的产品外观设计。
另外,若被控侵权方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就不构成侵权。现有技术或设计指的是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或设计。
总之,界定珠宝外观专利侵权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用专业方法对比分析,依据法律规定判断是否侵权。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款珠宝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是一个带有特定形状和图案的吊坠。小胡生产销售的吊坠,形状和图案与小朱的专利完全相同。小胡称其产品图案由方形稍作改变成类似的菱形,且该设计属于现有设计。小朱认为小胡构成侵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全面覆盖原则,小胡生产的吊坠外观设计包含了小朱专利外观设计的全部设计特征,可能构成侵权。
2、从等同原则看,小胡产品图案虽有改变,但功能和视觉效果基本一致,也可能被认定侵权。
3、若小胡能证明其实施的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设计,即该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则不构成侵权。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小胡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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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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