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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之后欠下的负债该怎样处理

时间:2026.09.13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377人
律师解析:
中国个人破产制度主要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破产后,负债按以下方式处理:
债务申报阶段,债权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审查并确认申报的债权。
接着进入破产重整、和解或清算程序。如果是破产重整,债务人要制定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和法院批准后,按计划分期偿债。债务人要严格遵守还款安排,若执行完毕,未清偿债务依法免除。
若选择破产和解,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债务人按协议还款,执行完毕后剩余债务免除。
要是进行破产清算,债务人财产会被全面清理和变价,所得款项按法定顺序分配。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清偿职工工资等,接着是税费,最后是普通债权。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后,未清偿债务可免除,但恶意侵权产生的债务、因法定抚养义务产生的债务等不得免除。
建议债务人在面临破产时,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因经营失败欠下巨额债务,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债权人小李、小胡等在规定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后,小许考虑是进行破产重整、和解还是清算。小许倾向于破产重整,制定了重整计划,但部分债权人不同意,认为清偿期限过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债权人有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的权利,破产管理人有审查和确认债权的职责。
2、小许制定重整计划需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及法院批准,若债权人不同意重整计划,小许可尝试与债权人进一步协商,或考虑破产和解或清算程序。若进行破产清算,债务人财产将按法定顺序分配,部分债务如恶意侵权产生的债务等不得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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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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