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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婚内出轨生子会构成重婚罪么

时间:2026.09.12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880人
律师解析:
女方婚内出轨生子,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也就是前一段婚姻没解除,又和别人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段婚姻未解除,又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要是女方仅仅婚内出轨生子,没和第三者登记结婚,也没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不构成重婚罪。像女方只是偶尔和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还生了孩子,但双方没对外以夫妻相称,也没像夫妻那样共同生活,就不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
不过,要是女方出轨时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虽没登记结婚,但和第三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觉得他们是夫妻,那就可能构成重婚罪。
要是因女方婚内出轨生子产生纠纷,无过错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离婚,还能主张损害赔偿。要是有重婚罪嫌疑,被害人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能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是夫妻。小朱婚内与小许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下孩子。小胡发现后认为小朱构成重婚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小朱则称自己只是偶尔与小许交往,并未与小许登记结婚,也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要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本案中,若小朱未与小许登记结婚,且未与小许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2、若小朱仅是偶尔与小许发生关系并生子,未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但如果小朱与小许登记结婚,或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周围人也如此认为,就可能构成重婚罪。小胡作为无过错方,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若认为小朱涉嫌重婚罪,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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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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