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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到底该怎么算

时间:2026.09.1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45人
律师解析:
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计算,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均等分割。就像婚后双方一起出资买房,一起还贷款,这样双方对房屋产权各占一半份额。
一方婚前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产权归属比较复杂。婚前付的首付款和对应的增值部分,是婚前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通常会把房屋判给婚前购房一方,但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不过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计算夫妻共有房屋产权时,要考虑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要是双方对房屋产权分割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父母出资购买一套房屋并登记在小朱名下,小丽认为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而小朱则认为这是其父母对自己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此外,小朱婚前还购买了一套房,婚后二人共同还贷,对于这套房的产权分割也产生了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小朱名下的房屋,根据法律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小朱的个人财产,小丽要求均等分割没有法律依据。
2、小朱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小朱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归小朱,但小朱需对小丽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若双方对房屋产权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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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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