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立案精选解答 > 非法持有储蓄卡,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持有储蓄卡,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6.09.1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803人
律师解析:
非法持有储蓄卡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累计数量达到五张及以上,就会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追诉。这里所说的“信用卡”,涵盖了储蓄卡等具备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非法持有储蓄卡立案有其构成要件。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非法持有;客观方面,要实施非法持有他人储蓄卡且数量达到五张以上的行为。但要是有证据表明,虽持有储蓄卡数量未达标准,不过是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非法持有他人储蓄卡,同样可能被立案追诉。
达到立案标准后,依据刑法,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若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建议大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持有他人储蓄卡。若不小心涉及此类情况,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主动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利益,在未获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故意非法持有小胡、小丽、小静、小何、小许五人的储蓄卡。警方在调查其他案件时发现了小朱的这一行为,小朱对自己非法持有他人储蓄卡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情分析:

1、小朱主观上故意非法持有他人储蓄卡,客观上实施了非法持有五张他人储蓄卡的行为,符合非法持有储蓄卡立案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追诉。因为这里的储蓄卡属于法律规定的“信用卡”范畴,且其持有数量达到了五张以上。
2、依据刑法规定,小朱可能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东莞婚姻家庭东莞婚姻家事律师丘敏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1.2万 执业16
专长:

婚姻家庭、合同事务、公司经营

优势: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律所: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荣誉:

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先进个人等 1项荣誉

电话:

18029139837

律师简介:丘敏律师,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东莞市律协公司法律专委会秘书长、东莞电视台《平安东莞》特邀嘉宾、东莞市妇女维权站维权律师、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在东莞执业16年。深耕婚姻家事案件,擅长高净值人士离婚的复杂财产分割、第三者赠与返还、离婚纠纷、债务隔离、抚养权、股权分割、遗产继承、家族财富传承。善于以非诉方式化解各类纠纷,助力东莞当事人体面化解婚姻困境,带领律师团队代理过数千宗案件。始终秉持专业、敬业、高效理念,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为客户精准制定法律解决方案,全力实现权益最大化。

更多>
东莞婚姻家事律师丘敏律师,已执业16年,执业地区为广东东莞,认证执业律所是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庭、合同事务、公司经营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029139837,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