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卖假货可能触犯
销售伪劣产品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用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有不同
量刑标准。
若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会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可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这里提到的“销售金额”,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
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
违法收入。要是伪劣产品还没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上述销售金额三倍以上,会以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
处罚。所以商家千万别卖假货,不然会面临
法律制裁。
案情回顾:小朱在市场上经营一家店铺,他为了获取更多利润,从非法渠道购入大量假货进行销售。经调查,小朱的销售金额达到了三十万元。执
法人员在其仓库还发现了尚未销售的货值八十万元的假货。小朱认为自己只应对已销售的金额负责,未销售的不应算入
犯罪金额。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小朱销售金额三十万元,符合此
量刑范围。
2、虽小朱认为未销售的不应算入犯罪金额,但法律规定如果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小朱未销售货值八十万元,超过了销售金额三十万元的三倍,其未销售部分也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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