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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未离婚主张抚养费谁为原告

时间:2026.09.1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59人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离婚但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主张抚养费时,要以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一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或解除而改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侵害的是子女获得抚养的权利。子女是权利受侵害的主体,所以要以子女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由于子女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办法独立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所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子女进行诉讼,从而维护子女合法权益,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及时收集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比如未支付费用的记录等。然后以子女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子女应得的抚养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育有一子小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长期不履行抚养小许的义务,小丽独自承担起抚养小许的责任。小丽想让小朱支付抚养费,但对于以谁的名义起诉产生争议,有人认为应以小丽为原告,也有人认为应以小许为原告。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不随夫妻婚姻关系的存续或解除而改变。小朱不支付抚养费,侵害的是小许获得抚养的权利,所以小许才是权利受侵害的主体,应当以小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2、因小许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所以小丽作为直接抚养小许的一方,应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小许进行诉讼,以维护小许合法权益,要求小朱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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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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