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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会有什么后果

时间:2026.09.11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925人
律师解析:
管辖权异议指的是,当事人觉得受诉法院或者受诉法院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向这些法院提出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民事诉讼里,要是当事人没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还应诉答辩了,就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不过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除外。这就相当于当事人放弃了以管辖权错误为由对案件提出异议的权利,案件会继续在该法院审理。之后,当事人一般不能再以相同理由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不是法定的诉讼权利,通常不存在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
行政诉讼方面,法律没明确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后果,但一般来说,若当事人没在合理期间提出,也会被视为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
要是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可能会失去让案件在更合适法院审理的机会,对后续诉讼活动和案件结果产生一定影响。所以,当事人要充分了解自身的诉讼权利,及时行使管辖权异议权。

案情回顾:

小朱因合同纠纷将小李诉至A法院,小李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进行了应诉答辩。之后,小李发现A法院可能无管辖权,便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小朱则认为小李已放弃以管辖权错误为由提出异议的权利,案件应继续在A法院审理。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除非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本案中小李未在规定期间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所以A法院有管辖权。
2、此后小李通常不能再以相同理由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其再次提出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案件应继续在A法院审理。当事人应充分了解自身诉讼权利,及时行使管辖权异议权,避免失去让案件在更合适法院审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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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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