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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世后遗产继承的办理方式是怎样

时间:2026.09.1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60人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办理流程不同。
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立遗嘱时,按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继承形式。先确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之后,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死亡证明。再到公证处继承权公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最后,带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到相关部门办遗产过户手续。
遗嘱继承是按被继承人合法有效遗嘱承受遗产的继承方式。有遗嘱时,先确认遗嘱有效性。之后,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按法定继承中办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遗产过户等步骤操作。
若继承人对遗产继承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未立遗嘱,留下房产等遗产。小朱的配偶小丽、子女小胡和小许认为自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继承遗产,但小朱的弟弟小静却主张参与继承。小丽等人表示小静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能继承。双方就遗产继承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小丽、小胡和小许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2、若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小丽等人与小静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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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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