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有
法定继承和
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办理流程不同。
法定继承是在被
继承人没
立遗嘱时,按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
遗产分配原则的
继承形式。先确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之后,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
销户籍,办
死亡证明。再到
公证处办
继承权公证,提交被继承
人死亡证明、继承人
身份证件、
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最后,带公证书、
房产证等材料到相关部门办遗产
过户手续。
遗嘱继承是按被继承人合法有效
遗嘱承受遗产的继承方式。有遗嘱时,先确认遗嘱有效性。之后,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按法定继承中办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遗产过户等步骤操作。
若继承人对遗产继承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去世后未立遗嘱,留下房产等遗产。小朱的配偶小丽、子女小胡和小许认为自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继承遗产,但小朱的弟弟小静却主张参与继承。小丽等人表示小静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能继承。双方就遗产继承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小丽、小胡和小许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2、若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小丽等人与小静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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