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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不能全清偿,清偿顺序如何

时间:2026.09.1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16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了债务不能全部清偿时的清偿顺序:
1.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项种类相同的债务,且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若当事人无另外约定,先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履行的债务。若债务人未指定,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都到期,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担保相等,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按债务到期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按债务比例履行。
2.债务人履行主债务外还需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当事人无另外约定时,按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履行。
3.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遇到债务清偿问题,当事人应先查看有无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则按上述法定顺序处理。若对清偿顺序有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多笔,均未提供担保。现小朱资金紧张,还款能力有限,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小朱未指定履行哪笔债务,双方就还款顺序产生争议。此外,小许公司破产,在清偿债务时,员工、税务部门和普通债权人就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也发生了争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胡的债务,根据《民法典》,若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项种类相同的债务且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未指定时,应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等。所以小朱应按此规则确定还款顺序。
2、对于小许公司破产财产的清偿,应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费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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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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