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破产清算精选解答 > 破产前多久内的债权转让协议算有效

破产前多久内的债权转让协议算有效

时间:2026.09.10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03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一些行为,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为无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在这一年之外的债权转让协议,通常认定有效。
要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还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管理人能请求法院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况除外。
即便不在前面说的可撤销时间范围内,若债权转让是为逃避债务、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也可能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判断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要综合考虑转让背景、目的、价格合理性等多方面因素,以此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债权人要及时关注债务人的财产变动和债权转让情况。一旦发现可能损害自身权益的转让行为,可向管理人反映,由管理人依法处理。债务人也应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不当的财产处置和债权转让行为。

案情回顾:

小许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在人民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前一年零一个月,小许将公司的一批货物无偿转让给了小胡。之后小许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认为该转让行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要求撤销此转让。小胡则认为转让发生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之外,转让协议应有效。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案转让行为发生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零一个月,不在此可撤销的一年时间范围内。
2、然而,若债权转让是为了逃避债务、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即便不在可撤销的时间范围内,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本案需综合转让背景、目的等多方面因素判断此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以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