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动物伤人精选解答 > 何种状况是由被告来进行举证

何种状况是由被告来进行举证

时间:2026.09.09 标签: 损害赔偿 动物伤人 阅读:988人
律师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特殊情况下由被告举证,即举证责任倒置。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纠纷中,行为人要对法律规定的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情形,以及自身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经营者需举证受害人故意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害。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建筑物等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所有人或管理人需对自己无过错进行举证。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生产者要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举证;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要证明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且自身不存在医疗过错
遇到这些法定情况,被告要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无责或减轻责任。若被告无法完成举证,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当遇到这类纠纷时,被告应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小区散步时被小胡饲养的狗咬伤,为此小朱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胡承担赔偿责任。小胡称小朱受伤是其自身故意逗弄狗导致,拒绝赔偿。双方就赔偿责任承担产生争议,焦点在于谁要对小朱受伤是否存在故意承担举证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就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在此案中,小胡作为狗的饲养人,需要对小朱存在故意行为导致受伤这一情况进行举证。
2、“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原则,但本案属于特殊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小胡不能仅仅主张小朱故意逗狗让自己免责,必须为此提供相应证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