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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民事方面的无过错

时间:2026.09.09 标签: 损害赔偿 动物伤人 阅读:1033人
律师解析:
民事法律里,无过错主要体现在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情形,即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就得依照规定执行。
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方面,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要承担侵权责任。像民用核设施或其核材料发生核事故致他人损害,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要担责。不过,若能证明损害是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况,或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不担责。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上,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担责。若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可免责或减轻责任。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担责,不考虑被侵权人有无过错。
产品缺陷致害责任中,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要担责。因销售者过错使产品有缺陷致他人损害,销售者担责。若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生产者和供货者,也得担责。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也适用无过错责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要担责。
遇到这类纠纷当事人可先收集相关证据,与责任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一家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有效处理便排入附近河流,导致河水污染,周边村民小朱的农田因灌溉受污染河水,农作物大量死亡。小朱要求小许赔偿损失,小许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污染环境,不应承担责任。同时,小胡饲养了一只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在小区内咬伤了小丽,小胡以小丽可能有过错为由拒绝承担全部责任。

案情分析:

1、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小许的化工厂污染环境造成小朱农田受损,无论小许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许不能以非故意为由免责。
2、在饲养动物致害责任里,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不考虑被侵权人有无过错。所以小胡不能以小丽可能有过错为由拒绝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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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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