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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质保金何时能返还

时间:2026.09.08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076人
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合同质保金返还时间一般按当事人约定来。要是合同明确了质保金返还期限和条件,那就按约定办。一般来说,质保金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时返还。
缺陷责任期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里约定,通常不超24个月。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要对工程缺陷进行维修。要是承包人没在合理时间修复,发包人可自己或委托他人修,费用从质保金里扣。
要是合同没约定质保金返还时间,按规定,从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那天起满二年,发包人就得返还质保金。要是工程没验收,发包人就擅自使用,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算竣工日期,满二年也得返还。
要是因为发包人原因,工程没及时验收,从承包人交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若有约定质保金返还期限,期限届满承包人就能要求返还;没约定的,从交报告90日后起满二年,承包人也能要求返还。
建议发承包双方在合同里明确质保金返还时间和条件,避免纠纷。承包人要及时维修工程缺陷,发包人也要按规定返还质保金。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承包人承接了小胡发包的建设工程,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质保金返还时间。工程完工后,小胡一直未组织竣工验收便擅自使用该工程。小朱认为小胡应返还质保金,小胡则以工程未正式验收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若合同未约定质保金返还时间,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满二年时应返还质保金。本案中小胡擅自使用工程,应从转移占有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2、小朱有权依据此规定要求小胡在满足条件时返还质保金,小胡以工程未正式验收为由拒绝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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