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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伤处再次评残能否重复获赔偿

时间:2026.09.06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219人
律师解析:
同一损伤部位再次评残,一般不能重复获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权赔偿以填补损害为原则,目的是让受害人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受害人因侵权受伤获赔后,赔偿已弥补当时损失。
原损伤部位再次评残,可能是损伤恢复有变化或出现新并发症。若新评残结果有变化,符合法律规定且有证据支持时,可就新增加的合理损失要求侵权人补充赔偿,但不能重复索赔已赔偿部分。
比如,之前已赔伤残等级及对应赔偿金,同一部位再次评残后伤残等级提高,可主张提高部分对应的赔偿金差额。若只是因恢复情况不同再次评残,且伤残等级没变化,通常不能重复获赔。
所以,赔偿要遵循实际损失填补原则和公平合理原则。遇到类似情况,受害人应收集好相关证据,证明新损失的合理性,通过合法途径向侵权人主张补充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因小胡的侵权行为受伤,经评定为一定伤残等级,小胡对该伤残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金进行了赔偿。一段时间后,小朱对原损伤部位再次评残,此次评残小朱认为应再次获得全部伤残赔偿金,而小胡认为不应重复赔偿。双方就同一损伤部位再次评残能否重复获赔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赔偿以填补损害为原则,小朱之前获赔已对当时损失进行了弥补。
2、若新评残结果较之前有变化,对于新增加的合理损失部分,在符合法律规定和证据支持下,小朱可要求小胡补充赔偿;若只是恢复情况不同且伤残等级无变化,小朱不能重复获赔,赔偿需遵循实际损失填补和公平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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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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