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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针对精神赔偿如何规定

时间:2026.09.04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264人
律师解析: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当自然人的人身权或某些财产权利被不法侵害,导致人身权益或财产利益受损且遭受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或其死亡后的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赔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同样有权请求赔偿。
司法实践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受侵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二是当事人侵权诉讼中没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若遇到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要依据法律规定,及时收集证据,在合适的时间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

案情回顾:

小朱祖传的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玉佩被小胡故意损坏,这块玉佩承载着小朱家族的记忆。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精神痛苦,要求小胡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小胡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将小胡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小胡故意损坏小朱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玉佩,小朱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3、若小朱在侵权诉讼中未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同时,本案是自然人之间纠纷,若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等遭受侵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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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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