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养子女对养父一般负有支付
抚养费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养子女在法律上和亲生子女一样,对养父母有
赡养扶助义务。
要是养父没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养子女就得履行支付抚养费等
赡养义务。养子女不履行的话,养父有权要求他们给付
赡养费。
但也有特殊情况。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养父既没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养子女要给付生活费。要是因为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导致收养关系解除,养父可要求养子女补偿
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不过,如果是养父的过错导致收养关系解除,养子女可能不用支付抚养费。
所以,通常养子女要支付养父抚养费,特殊情况得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自幼被小胡收养,二人形成收养关系。小胡年迈后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要求小朱支付抚养费,小朱却以自己生活也不宽裕为由拒绝。小朱认为自己虽被收养,但经济压力大,不应承担抚养费;而小胡觉得收养关系成立,小朱应履行赡养义务。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小朱作为养子女,对养父小胡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小胡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小朱应履行支付抚养费等赡养义务。若小朱不履行,小胡有权要求其给付赡养费。除非存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等特殊情况,需结合具体情形依据法律判断小朱是否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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