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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侵权时举证责任该如何倒置

时间:2026.09.02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阅读:816人
律师解析:
过错责任原则是说,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法律规定要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就得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责。在无过错侵权案件里,举证责任倒置是关键规则。
一般侵权案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要证明被告有过错、实施了侵权行为、有损害结果,以及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但无过错侵权案件不同,部分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
通常原告要证明自己遭受了损害,以及被告行为和损害有初步联系。被告要承担更多举证责任,比如证明有法定免责事由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为例,原告证明有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就行,被告要证明其行为和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高度危险作业侵权中,原告证明有损害事实和高度危险作业行为,被告得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才能免责。
产品责任侵权里,消费者证明用产品后受损害,生产者要证明产品无缺陷、缺陷和损害无因果关系等。
无过错侵权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减轻了原告举证负担,加强了对受害人的保护。大家遇到这类案件,要清楚举证规则,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购买了小许生产的一款产品,使用后身体出现不适。小胡认为是产品存在缺陷导致其损害,要求小许承担赔偿责任。小许则坚称产品不存在问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胡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许赔偿损失

案情分析:

1、本案属于产品责任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小胡作为原告,只需证明使用产品后受到损害这一事实。小胡已证明使用小许生产的产品后身体不适,完成了初步举证。
2、小许作为生产者,需承担更多举证责任。小许要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缺陷与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等。若小许无法完成这些举证,就要对小胡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种举证责任倒置减轻了小胡的举证负担,增强了对其作为受害人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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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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