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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权损害评残标准规定是怎样

时间:2026.09.01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331人
律师解析:
人身侵权损害评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适用于除工伤外的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评定原则方面,要以损伤治疗后果或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鉴定。
评残等级分一级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像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里,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精神障碍或极重度智能减退且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属于一级伤残;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可能评为十级伤残
评定时机是在原发性损伤及其关联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
鉴定时,鉴定人要遵循相关程序和技术规范,用专门知识检验、鉴别和判断,给出鉴定意见。若当事人对评残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受伤,向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鉴定机构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其进行评定,最终确定小朱为十级伤残。小朱认为自己的损伤应更严重,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

案情分析:

1、人身侵权损害评残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适用于除工伤以外的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此次鉴定机构依据此标准进行评定符合规定。
2、评定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结局为依据,评定时机需在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鉴定机构若在此条件满足下进行鉴定,程序上并无问题。
3、评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此次小朱被评为十级伤残有对应标准。若小朱对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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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园律师

湖南五湖(岳阳)律师事务所

邓园律师,湖南金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岳阳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9年被岳阳市司法局、岳阳市律师协会被授予“岳阳市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称号。 邓园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劳动工伤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济纠纷、刑事案件等。邓园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的宗旨,其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赢得广大客户的一致赞许和信赖。 联系电话:18627521172(微信同号),地址:岳阳楼区凯鑫金融中心十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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