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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期限到了股东不实际缴纳怎么办

时间:2026.09.01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1054人
律师解析:
实缴期限到了股东不实际缴纳出资,可采取这些措施。
公司能催告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要按期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要是股东没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就有权催告其缴纳。
若股东经催告还不缴纳,公司可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但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要符合法定程序,并且得提前通知该股东参会并陈述意见。
公司还能要求该股东担责。对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未出资股东的行为可能违约,已出资股东可按章程规定,要求未出资股东担责,赔偿未出资造成的损失。
特定情形下,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若上述方法解决不了问题,公司或其他股东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了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及实缴期限。实缴期限到后,小胡未实际缴纳出资。公司催告小胡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小胡仍未缴纳。公司召开股东会欲解除小胡股东资格,小胡认为股东会决议程序不合法,且自己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与公司及其他股东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小胡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有权催告其缴纳。
2、若小胡经催告后仍不缴纳,公司可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股东资格,但股东会决议需符合法定程序,且要提前通知小胡参加并陈述意见。
3、小胡的行为对已按期足额出资的小朱和小李构成违约,他们可依据公司章程要求小胡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4、若公司存在债务,债权人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要求小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若争议无法解决,公司或小朱、小李可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判决小胡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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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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