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一般
当事人必须出庭。因为
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人身属性强,法院要听取当事人真实意思,才能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有
诉讼代理人时,除不能表达意思的,本人仍要出庭;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要是原告被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按
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能
缺席判决。要是被告被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但也有特殊情形,当事人不用亲自出庭。比如当事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
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
诉讼。还有,当事人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无法出庭,要向法院提供证明,提交书面意见,说明离婚态度、
财产分割、子女
抚养等问题。
建议当事人尽量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要按法律规定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明,避免影响案件审理。
案情回顾:小朱向法院提起与小李的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并向双方送达传票。开庭当日,小朱因突发重病无法出庭,且未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小李则以工作繁忙为由未出庭也未提供任何正当理由和书面意见。小朱希望法院能
判离,小李则不想离婚,这就产生了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庭且情况不同的争议局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小朱虽因重病无法出庭,但未提交书面意见,不符合法律要求。
2、对于小朱这种经传票传唤无正当手续不出庭的原告情况,若被告小李反诉,法院可按撤诉处理并缺席判决;对于小李这种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被告,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小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若小朱因重病等不可抗力无法出庭,应提供证明并提交书面意见说明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