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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不用赔付需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6.08.29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1365人
律师解析:
商标侵权不用赔付有特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销售者若不知道所售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能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且说明提供者,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判断“不知道”要综合销售者认知能力、进货渠道、商品价格等因素。“合法取得”可通过合法买卖合同、发票等证明商品来源正规。“说明提供者”指销售者如实提供商品供应商等信息。
第二种情况,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时,被控侵权人以其未使用注册商标抗辩。若专用权人不能证明三年内实际使用该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受其他损失,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防止商标权人恶意囤积商标,未实际使用却索要高额赔偿。
若满足这些条件,被控侵权人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可免予赔偿,但仍可能要承担停止侵权等其他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一家小超市,小胡以其销售的商品侵犯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小许称自己并不知道该商品侵权,且能提供合法的进货合同与发票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也如实说明了提供者。同时,小许还提出小胡在近三年内并未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若小许确实不知道所售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其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不知道”需结合小许的认知能力、进货渠道、商品价格等因素综合判断,而小许提供的合法进货合同与发票可证明商品来源正规。
2、若小胡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小许作为被控侵权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即便小许满足免责条件,仍可能需承担停止侵权等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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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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