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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有什么内容

时间:2026.08.2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09人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债权人把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债权转让有这些规定:
债权转让得满足有效条件。债权要合法有效且能转让,按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就不能转让。若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人有通知义务。转让债权却没通知债务人,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通知一般不能撤销,经受让方同意除外。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会转移。债权人转让债权,受让人能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受未办转移登记或未转移占有的影响。
债务人有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还有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若对让与人有债权,且自身债权先于转让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遇到债权转让相关问题,要注意核查债权是否符合转让条件,及时履行通知义务,明确从权利归属,重视债务人的抗辩权和抵销权,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对小胡享有10万元债权。小朱与小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小李,但未通知小胡。之后小李要求小胡还款,小胡以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且小胡称小朱之前还欠自己8万元,债务已到期,要求抵销部分债务。小李则认为小胡应先向自己偿还10万元。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小朱转让债权未通知小胡,所以该转让对小胡不发生效力,小胡有权拒绝向小李还款。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若小朱通知了小胡债权转让事宜,小胡可就其对小朱的8万元债权向小李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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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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