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
广东瀛承恒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13827003661
律师简介:黄昊镔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专业、严谨、尽责的执业理念,深耕法律实务领域,累计承办各类案件500余件,凭借广泛而精深的执业能力、丰富的庭审经验及扎实的法律功底,赢得了当事人及业界的高度认可与赞誉。 黄律师毕业于专业警校,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与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不仅拥有全国范围内的刑事辩护经验,更兼具丰富的各类诉讼业务实操经验,出庭经验娴熟,擅长精准捕捉案件核心要点,制定最优诉讼策略。其执业领域全面且多元,覆盖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多个核心领域,形成了“多专多能”的综合业务格局,能够精准对接企业客户与个人当事人的多样化法律需求,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 在多年执业生涯中,黄律师积累了诸多标志性案例与突出业绩:曾深度参与十数起全国轰动的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全程把控案件审理流程,对经济类刑事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与独到的见解;累计上百次为被职业打假人索赔的商户提供法律支持,成功维护商户合法权益;同时,其凭借卓越的企业法律服务能力,长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平安银行、佛山铁路投资等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运营保驾护航。此外,黄律师还兼任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积极参与检察听证工作,践行法律监督职责。 黄律师在为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佛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深入了解企业运营模式与法律风险点,对企业日常运营管理、各类合同纠纷处理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前瞻性、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执业多年来,黄律师始终坚守“为当事人在合法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宗旨,始终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的服务效率,多次为委托人成功挽回经济损失、依法主张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可靠、优质的法律服务。 核心经典案例 - 处理职业打假相关纠纷:针对职业打假人主张的价款十倍赔偿诉求,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与有效的诉讼抗辩,最终法院判决仅支持退货退款,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赔偿,成功为当事人规避经济损失。 - 办理重大刑事辩护案件:为全国非法集资集团中分管佛山、海南及广西区域的中层管理人员提供二审辩护服务,凭借专业的刑辩能力与细致的案件梳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 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 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佛山市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中山市某某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 江门市某某照明有限公司 - 江门市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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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不能再作被告被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公司注销时股东或第三人对债务作出承诺,可起诉该股东或第三人;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且相关人员承诺担责,债权人可起诉;公司未经清算注销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起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等要求清偿。能否起诉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国有控股企业解散时,员工补偿方式主要有经济补偿和额外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额外补偿则需依据企业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散伙即终止,财产分配依《公司法》等规定进行。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或章程规定分配。若章程有约定,依约执行;无约定则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如甲、乙、丙股东按40%、30%、30%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过程需依法依规,保障各方权益,有异议可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

公司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可提解散之诉:连续两年多无法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达不到法定或章程比例连续两年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董事长期冲突且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无法解决,导致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或经营管理有其他严重困难,公司存续会损股东利益。股东提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法院认定符合条件会判决解散。

诉前调阶段公司注销,若公司依法清算并注销,诉讼主体消灭,诉前调程序终结。若未依法清算,可追加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等为被告继续处理纠纷,因他们在公司注销后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