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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和个人肖像权冲突怎么办

时间:2026.08.22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281人
律师解析:
著作权和个人肖像权冲突时,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处理。著作权是对作品的权利,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肖像的人格权利。著作权人创作作品用他人肖像,可能引发冲突。
若著作权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用他人肖像创作并公开发表作品,就侵犯了肖像权。肖像权人能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即便著作权人有作品著作权,也不能对抗肖像权。
要是肖像权人同意著作权人按特定目的使用肖像,但著作权人超出约定范围使用,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人可依法维权。
处理冲突要遵循利益平衡原则。若著作权行使涉及公共利益等合理情形,给肖像权人适当补偿后,可在一定范围行使著作权。
双方可先协商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肖像权人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责任承担和赔偿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著作权人,在创作一幅作品时未经小胡同意,便将小胡的肖像使用在作品中并公开发表。小胡发现后,认为小朱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小朱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而小朱则认为自己对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双方就此事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朱未经肖像权人小胡同意,将其肖像用于作品创作并公开发表,构成对小胡肖像权的侵犯,小胡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小朱虽对作品拥有著作权,但该著作权的行使不能对抗小胡的肖像权。
2、在本案中,不存在著作权行使涉及公共利益等合理情形可给予补偿后在一定范围行使著作权的情况。若双方协商不成,小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责任承担和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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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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