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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中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

时间:2026.08.2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51人
律师解析:
代位权诉讼中,必要费用承担规则按《民法典》规定执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是为保障自身合法债权,且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引发。所以,像差旅费、调查费这类诉讼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要是次债务人对债权人债权实现有过错,对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次债务人可能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部分。比如次债务人故意阻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就可能承担部分必要费用。
总体而言,债务人一般是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的主要承担者,次债务人在有过错时也可能承担一定费用。遇到此类情况,债权人可保留好相关费用凭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债务人或有过错的次债务人承担相应费用。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胡一笔钱,还款期限已到,小胡却未还钱。小胡对小许享有债权,但他怠于行使。小朱为保障自身债权,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小许向自己履行债务。诉讼过程中产生了差旅费、调查费等必要费用。小胡认为这些费用不应由自己承担,小许则称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费用,由此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小朱提起代位权诉讼是为保障自身合法债权,且是小胡怠于行使权利引发,所以必要费用理应由债务人小胡负担。
2、若次债务人小许对债权人小朱的债权实现有过错,如故意阻碍小朱行使代位权,小许也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部分必要费用。在本案中,需判断小许是否存在过错,若有则应承担一定费用,若无则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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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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