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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已经结束原告还能补充证据吗

时间:2026.08.21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1166人
律师解析:
庭审结束后,原告通常能补充证据,不过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一审程序里,当事人若要提供新的证据,得在一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交。到了二审程序,提供新证据的时间分两种情况:若二审需要开庭审理,应在开庭前或审理时提出;若不需要开庭审理,则要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这里所说的“新的证据”,在一审和二审有不同界定。一审的新证据,一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二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长时间后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的新证据,一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准许并依申请调取的证据。
要是补充的证据不属于“新的证据”,法院可能有不同处理方式。要么不予采纳该证据,要么采纳但对提出方进行训诫、罚款。
所以,庭审结束后原告补充证据有严格条件限制,关键是判断是否符合“新的证据”要求。原告补充证据前,要仔细对照规定,避免补充的证据不被认可。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胡,庭审结束后小朱想要补充证据。小胡认为庭审已结束,小朱不应再补充证据。小朱则称其补充的是新发现的证据。双方就小朱能否补充证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应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应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2、“新的证据”在一审指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等;二审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等。若小朱补充的证据不符合“新的证据”要求,法院可不予采纳,或采纳但对小朱予以训诫、罚款。所以小朱能否补充证据需判断其证据是否为“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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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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