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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撞人是故意伤害吗

时间:2026.08.20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822人
律师解析:
判断故意撞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要结合具体情况。故意伤害是指行为人故意且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当行为人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故意撞人的行为,还造成他人身体损伤,就符合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就像两人发生口角后,一方为报复开车故意撞向对方致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
不过,要是故意撞人造成更严重后果,就可能转化为其他犯罪。要是行为人故意撞人时,希望或者放任对方死亡结果发生,那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是在公共交通道路上故意撞人,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故意撞人就是故意伤害。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行为方式以及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准确判断罪名。遇到这类情况,要及时报警,保留好相关证据,让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大家也要遵守法律,避免采取极端行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因琐事发生口角,小朱怀恨在心,为报复小胡,开车故意撞向小胡致其受伤。小胡认为小朱构成故意伤害,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小朱辩解称自己并非故意要伤害小胡,只是一时冲动。

案情分析:

1、故意伤害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小朱主观上有伤害小胡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故意撞人的行为,并造成小胡身体损伤,符合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2、判断故意撞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不能简单认定,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行为方式、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准确判断罪名。若小朱故意撞人时希望或放任小胡死亡结果发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若在公共交通道路上故意撞人,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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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刑事辩护王战军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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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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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优秀刑事律师”等 3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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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个人简介:王战军律师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强奸罪(被诬告强奸)类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与取保候审事宜。 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针对强奸罪(被诬告强奸)类刑事案件开展了系统研究。以证据审查、程序辩护为核心,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罪轻的结果,能够更为敏锐地察觉指控中的漏洞或不实之处。其系统的研究、鲜明的办案理念以及一定数量的成功案例,彰显了其极强的专业能力。所代理的案件曾被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采访报道。 始终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奉为执业的准则与不变的初心。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命运以及家庭的悲欢,所以从不拘泥于刻板的程式。相反,善于运用灵活多元的法律策略与沟通艺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竭力构建最坚实的防线,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堪称当事人权益的忠诚守护者。在刑事辩护的战场上,一丝不苟、寸土必争;同时,也是法治精神的积极传播者,展现出敬业精神、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及强大的辩护能力。这份坚定的立场与卓有成效的辩护,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赖,也在同行与业界中积累了扎实而良好的口碑。 此外,还参与了重庆广播电台《身边说法》等媒体节目,担任嘉宾律师,并通过电视普法栏目扩大法律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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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战军律师,已执业8年,执业地区为重庆江北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82605510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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