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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与隐私权会受到什么处罚

时间:2026.08.20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875人
律师解析:
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要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处罚
在民事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侵权人能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损失包含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要是侵权行为让被侵权人有财产损失,要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等合理方式算赔偿数额;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行政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上,侵犯肖像权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侵犯隐私权可能犯罪。比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遭遇肖像权或隐私权被侵犯,被侵权人可先和侵权人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若侵权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在网上发现小胡未经自己同意,将自己的照片发布在社交平台,还公布了自己的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小朱要求小胡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小胡却认为照片是自己拍的,有权使用,且公布的信息是大家都可能知道的,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民事角度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朱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小胡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小朱因照片被发布和隐私被公布遭受财产损失,小胡应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等合理方式计算赔偿数额;若造成小朱严重精神损害,小朱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从行政角度看,小胡散布小朱隐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从刑事角度看,若小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小朱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会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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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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